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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险救灾车辆自由通行规定将于明年实施。强有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转运服务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什么要修改《规定》?我们来看看解读↓ 《条例》颁布的相关背景 什么是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工作的车辆,不计入车辆通行费”。此类车辆被称为“执行以下操作的车辆”为快速高效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要求,便利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自由快速通行,2022年4月,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了《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定》应急管理部负责对各省份执行抢险救灾行动的车辆进行审核确认,督促工作车辆严格按照申请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依法行政。法规; (二)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实施工作车辆免费过境服务,通过部门协调、系统对接,工作车辆信息立即下发至高速公路收费站。 (三)交通运输部和应急管理部共同保障任务车辆免费过境服务。同时,对于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自由通行,《试行规定》建议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服务保障方案。 《试行条例》实施效果如何? 2022年《试行规定》出台以来,各地有关部门深入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自由通行服务保障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费通行7.41万条收费公路,为生命救援通道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试行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首先,认定标准不同。对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大型车辆”由谁界定以及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不同理解。一些无权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的部门或社会组织,对越权违规的非作业车辆许诺免费,误导相关车辆使用者和公共媒体,在收费站引发矛盾和误会,不仅严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交通秩序,也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我部分地区执行跨省任务车辆通行保障办法不统一的,在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按照《试行规定》执行。但在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是通过发放纸质通行证来识别的。他们必须在收费站停下来等待人工检查。这不仅影响交通效率,还造成使用假证件冒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逃避通行费的问题。三是特殊情况考虑不够。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可能会临时调整或增加任务车辆。如果任务车辆所属单位未能及时添加和更新信息,收费站将无法查找到相关信息,从而影响免费中转服务的保障任务车辆用冰。修改的主要思路和考虑 为什么要修改《条例》?为更好适应“一方有难、各方支援”的应急救援需求,满足救援力量日益多元化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需求,需要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畅通通行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 2025年,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根据当地实施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补充完善了《试行规定》内容,并在充分征求地方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新的《办法》。 《程序》和《试行程序》有何变化? 《办法》进一步扩大明确适用范围,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细化特殊情况处理办法,加大对假冒车辆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查处力度。具体来说,有以下变化:一是明确指导。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单位以及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审核认定单位的职责。制定明确、一致的工作规则,规范抢险救灾车辆的交通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多个政府部门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和误解。二是规范检查。包括车辆将省内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和跨省任务车辆纳入部门协调和系统对接范围,统一收费站车辆信息报送、审核、发放流程,减少任务车辆在收费站等待核验的时间,不因收费问题耽误救援机会。三是特殊情况的优化。对执行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车辆通行前因故未及时完成车辆信息核对的,提供专门办理通道,允许通过应急管理部门灾害应急救援平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以下简称“平台”)添加车辆信息。车辆信息经审核确认批准用于抢险救灾任务的,可以依法办理退款。同时,起草了《非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特殊情况通知》,明确国家法律法规和自由通行政策的目的,以及任务车辆信息追加登记的渠道和程序,有效防止和化解因解读和舆论不充分而造成的误解和舆论不足。四是严格监管。 《办法》严格规定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主体、条件、名单审核流程和审核机制,明确了假冒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审核处理规则,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五是数字智能赋能。利用信息方法优化相关流程工作信息,即批准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工作名称、预计到达时间等,统一通过部门配合、系统对接的方式提供。通过收费路网收费系统分发到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到达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收费车道系统可自动识别并通过免费举杆快速放行车辆。使用ETC活动的车辆也可以实现不停站的自由快速通行,用技术手段实现“应税不税、应税不脱税”。 《条例》中界定“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的条件是什么? 《条例》第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主要条件: ◎ 一是时间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的时间; ◎ 二是任务,应该是应急管理部门(跨省任务)或者省应急管理部门(省内任务)。根据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车辆组织或者同意前往灾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愿意前往现场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首先与灾害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联系,确认现场抢险救灾的实际需要。获准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通过平台提供车辆信息申请免费通行后即可前往。需要注意的是,商业日志交通运输车辆和集体、个人或者企事业单位单独前往灾区使用的车辆,不属于执行抢险救灾活动的车辆范围,必须依法缴纳通行费。参加抢险救援的车辆前往灾区申请自由通行需要哪些具体手续,需要提交哪些资料?根据《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费通行申请流程必须通过平台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 注册账号。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所属单位(单位)必须在申请码平台(任务分配单位提供)上填写所需信息,申请注册账号。 2.提交车辆信息。账号注册批准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所属单位(单位)必须提交相关任务车辆信息和任务通知文件(或电话录音通知)。 3.查看车辆信息。区分省际和省内抢险救灾任务。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计划管理局或有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信息进行核定。并报送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应急中心(以下简称路网中心),同时以短信方式通知车辆执行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 4、现场准入验证。路网中心将发送v因紧急救灾任务收到的车辆信息通过省中心发送至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站判断车辆已通过,然后举杆放行。收费站能否自行免除车辆通行费?我国的高速公路是多元化投资、分段建设、联网的。不同路段属于不同的公路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作为企事业单位,没有批准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作业的行政权力。所属收费站是收费公路法规政策的基层执行单位。 2019年底,国道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国道实行“一张网运营”、“一体化服务”。各站除了收取该路段的通行费外,并承诺收费方有义务和责任在其他省份和其他收费公路路段收取通行费。收费站不得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车辆免收通行费。救灾往往是紧急而突然的。针对救援车辆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程序》中制定了哪些应急预案?考虑到救灾的紧迫性和突发性,《办法》专门设置了“特殊情况处理”一章,围绕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车辆行驶中可能出现的五种特殊情况:收费车道通行异常、清单核查失败、ETC特殊情况、MTC(ETC)和车道特殊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未列名车辆更换,确保特殊情况下救援行动的开展。救灾车辆仍能高效、快速地通过。 ◎ 瓦时收费车道交通异常,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经收费站人工处理后免费放行; ◎ 名单核查失败的,收费站工作人员将及时人工核查执行抢险救灾工作的车辆信息,并允许其免费通行; ◎ 对配备ETC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误收费。车主可以向ETC服务机构申请退款,或者服务机构通过验证数据发起退款; ◎承载抢险救灾任务的复合持卡车辆在MTC(ETC/人工收费)车道遇到交通异常时,收费站工作人员将核实信息并免费通行。符合非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标识条件,但任务车辆信息没有及时提供。新《办法》建立了先计费后重新登记退款的应急机制。收费站将发放《非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特别通知》。车辆单位或驾驶员可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提出抢险救灾车辆信息重新登记申请。核实重新登记信息后,确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可拨打95022申请退款。 《办法》出台后,推进实施有何具体考虑?交通运输部与应急管理部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加强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管理单位必须履行职责等。分工协作,共同保障跨省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畅通。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工作对接机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授权,加强抢险救灾工作车辆信息和车辆通行数据对接,利用信息技术共同保障全省抢险救灾工作车辆畅通无阻。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开展抢险救灾活动的车辆信息,保障收费站畅通,并解释通行规则。 《办法》印发后,还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程序》相关工作内容得到落实?为切实保障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高效通行,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将围绕“平台完善、政策宣贯、操作培训”等环节,督促指导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交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部门协调、系统对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配合相关公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和保障执行抢险救灾作业车辆的畅通服务。同时,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抢险救灾车辆通行问题,切实保障通道。